| 1. | 光大安石在正常業務過程中,會向閣下收集資料。 |
| 2. | 與閣下有關的資料可能會用於下列用途: (a)光大安石的服務的日常運作; (b)為閣下或潛在投資者設計服務; (c)推廣光大安石及/或其聯繫或相關公司及/或業務夥伴的產品或服務; (d)遵守任何適用法律及規例的披露規定;及 (e)一切與上述有關的用途。 |
| 3. | 光大安石將會對手上有關閣下的資料保密,但光大安石可因第2段所列的用途而把有關資料提供予以下人士: (a)向光大安石就其業務運作提供行政、電訊、電腦或其他服務的代理人、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; (b)須向光大安石負擔保密責任的任何其他人士;及 (c)根據任何適用法律及規例,光大安石有責任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。 |
| 4. | 根據該條例的條款,閣下可以: (a)檢查光大安石是否持有關於閣下的資料,並查閱有關資料;及 (b)要求光大安石更正任何關於閣下的不準確資料。 |
| 5. | 根據該條例的條款,光大安石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。 |
| 6. | 如欲查閱或更正數據,可向潘穎先生提出。 |
| 7. | 本通告不會限制閣下根據該條例所享有的權利。 |